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应付本(息)对象: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已毕业但未还清贷款的大学生。
二、本次还本结息时间:2012年12月20日前。
三、联系方式:江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7525302 47264922 47264923
凡逾期未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学生,如因未按时还本付息造成的个人信用记录受损等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重庆市江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