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江津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招聘简章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派遣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具体招聘事项委托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
一、名额、聘期
此次拟招聘书记员5名,性别不限。首次聘期为二年,聘用期满优秀者可续聘。
对本次招聘落聘但成绩合格且本人自愿的人员,将纳入江津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后备库,在江津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相应岗位缺员时可直接进入面试,合格者作为本公司外派员工安排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书记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法律专业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重庆市户籍并能适应江津地区语言环境;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有关体检要求,能正常履行职责。双眼裸视在4.0以上或矫正视力在4.5以上;
5、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劳动教养的;
4、因严重违纪违章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重庆市人才网、江津区党政网、江津网、江津在线、江津区人民法院网等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可一并提供)及近期一吋彩色免冠照1张于2013年1月16日至18日到江津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电脑技能考试和笔录水平测试。电脑技能考试按100分计,笔录水平测试按100分计,合计120分以上为合格。
(五)面试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按招聘人员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依总分数高低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和政审
经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依总分数高低按招聘人员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政审(出现体检和政审不合格人员依总分数高低排名依次替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飞驶特公司派遣到江津区人民法院相应岗位工作。
四、工资待遇
1、书记员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1050元/月,绩效工资依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按《江津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发。
2、聘用期间享受与江津区人民法院在职干警相同的节假日及年休假等待遇。
3、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类保险由本公司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个人自负部份在本人基本工资中代扣。
五、管理考核
聘用人员由江津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此次招聘工作由重庆飞驶特公司委托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按本简章要求办理。
报名咨询电话:47586851 47586978 13996352428
联系人:石霜梅 郭四付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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