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坊项目登记结束后,经本公司多方筹资,决定对自愿退房的业主退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房对象:自愿退房的中山“同心坊”业主。
二、退款方式:分三次退回购房本金及其资金利息及大修基金、水电安装费。第一次于2013年3月5日起,至2013年4月15日期间退购房本金的50%,并完善相关退房手续。第二次于2014年4月15日前退购房本金50%及大修基金、水电安装费;第三次于2015年4月15日前退还资金利息(资金利息为以实际交纳的购房本金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从实际交款之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所产生的利息;购房款分期交纳的则分期计算资金利息)。退房顺序以登记顺序为准,分期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凭同心坊处置办电话、短信通知。
三、需带证件和资料:购房业主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中国建设银行帐号、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所有交费收据原件(包括代收的大修基金)、接房钥匙。
四、付款方式:转帐。
五、办理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清平巷原地产招待所2楼201室(原清理登记办公室)。
六、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假日不休。
七、联系方式:重庆渝松建设有限公司 黄刚伦电话:13752884446 传真:47537036 特此公告!
重庆渝松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