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艾坪山公园规划,涉及原平桥村1、2、3、4、6社和原艾坪村4、5、6社辖区内的部分坟墓须于2013年2月28日前搬迁。逾期未迁将作无主坟处理。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平桥 胡先生 15123056066
艾坪 刘女士 13896074338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