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文广新发〔2013〕2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2年是我区文学创作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全区广大作家、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二为”方向,坚持文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认真开展“走、转、改”和采风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作出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文学作品。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文学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者对象及作品范围
(一)凡江津区内作家、作者均属于申报参评对象;
(二)凡上述作家、作者在2012年内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均属于申报作品;
1. 正式出版的文学专著(单行本),包括文学作品集、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影视戏剧曲艺剧本等专著(单行本);
2. 在公开出版发行报刊副刊上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评论、楹联、纪实文学、影视戏剧曲艺剧本等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
3. 在省级内部报刊、省级文化、文联、作协系统内部报刊上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评伦、楹联、影视戏剧曲艺剧本等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
4. 在《江津日报》、《江津文艺》、《几江》诗刊上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评论、、楹联、影视戏剧曲艺剧本等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
二、设奖
(一)专著(单行本)类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二)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设一、二等奖三名、六名,三等奖若干名。
(三)每位作家、作者可申报三种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的奖项。
三、奖励
(一)对获奖者奖给奖金和颁发证书。
(二)对获奖的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推荐参加江津区政府2012年度的文艺创作评奖工作。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采取个人申报的办法进行,在3月15日前完成申报。申报者将申报表及作品样本(复印件)交文广新局文化科,然后进行初评和终评。
联系人:欧渝岚、向玫霖。电话:47556332。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重庆市江津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江津区作家协会
2013年3月1日
2012年文学作品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