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原大什字门诊部,位于江津区几江街道大什字街。
二、房屋概况:
房屋建筑面积约2751.00平方米,共6层(含4、5楼6家私房户)。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二)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前须提交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经出租人认可和消防等相关部门准许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向相关部门的报检、验收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三)租赁期间,承租人须按消防要求自行承担租赁房的消防器材配备,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达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房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电话、电视、网络等)、垃圾清运费、物业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以上项目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四)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或分租;(五)租期届满或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在15日内交还房屋,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否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赔偿;(六)其他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承诺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在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该合同。(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保证4、5楼现有6家私房住户的正常生活和进出便利。
四、投标人须知:
1、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拟租房屋。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租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拟租房屋现状及出租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人一旦中标,只允许自行经营,不准转包,一经发现有转包,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自己一方的损失和赔偿出租人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
3.租赁期限:五年。
4.经营范围: 承租方只能经营除医疗、饭店及危险品之外的业务;
5 . 起拍价为: 10万元/月起
6.承包费用:按中标价计。
7. 租金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缴纳两个月房租,从第二个月起,在每一个月的5号之前缴纳下月的房租费。
8.水、电、卫生等费用按实际价格标准计算。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8日
报名地点:江津区中心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 宋老师
电话:13638342228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应在报名后,并书面承诺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按出租人的通知时间,开标前将 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以下帐号,并持我院开具的确认到帐凭据参与本次投标。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会议结束后十天内无息退还。
开户单位: 江津区中心医院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城郊分理处
帐号:1569010120010004924
七、评标时间及地点:
评标时间: 2013年4月12日下午15:00点
地点:江津区中心医院
八、定标办法:
通过公开举牌竞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以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