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地方税务局拟处置的江津区几江时代购物广场B区B1幢B1-2-2号等7处房地产
分零转让
标的系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几江时代购物广场B区B1幢B1-2-2号等7处房地产(一个序号为一处)。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或竞价分零转让,详情见下表:
标的序号 |
坐 落 |
建筑面积约(㎡) |
建筑结构 |
证载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 注 |
1 |
江津市几江时代购物广场B区B1幢B1-2-2号 (二楼原万芳美容和第一时间餐厅) |
798.31 |
钢筋混凝土 |
综合用地 |
725 |
145 |
划拨地,两证齐,无租赁,有占用 |
2 |
江津区德感街道正街1幢3号 (原德感税务所旧办公楼外正街) |
18.81 |
混合 |
商服用地 |
19 |
4 |
划拨地,两证齐,无租赁,有占用 |
3 |
江津市德感正街1幢1-4号 (原德感税务所旧办公楼底楼) |
69.3 |
混合 |
办公用房 |
121 |
24 |
划拨地,两证齐,无租赁,有占用 |
江津市德感正街1幢1-3-1号 (原德感税务所旧办公楼三楼) |
286.25 |
混合 |
办公用房 | ||||
江津市德感正街1幢1-4-1号 (原德感税务所旧办公楼四楼) |
106.84 |
混合 |
办公用房 | ||||
4 |
江津区朱扬镇板桥街39号 (板桥街一楼一底) |
101.2 |
混合 |
办公用房 |
1.52 |
0.3 |
划拨地,两证齐,无租赁,有占用 |
5 |
江津市石门镇银子街131幢1-1号 (原石门税务所旧办公用房) |
24.4 |
混合 |
办公用房 |
1.22 |
0.2 |
划拨地,两证齐,无租赁 |
6 |
江津市石门镇银子街131幢1-3号 (原石门税务所旧办公用房) |
54.53 |
混合 |
办公用房 |
2.73 |
0.5 |
划拨地,两证齐,无租赁 |
7 |
江津市朱扬镇镇中心街1幢1号 (油溪税务所朱扬税点) |
54.81 |
混合 |
非住宅 |
2.74 |
0.5 |
划拨地,两证齐,无租赁 |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 2013年4月12日起至 2012年 4 月 2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江津直属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规定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50001004141052539490-0010 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5、其中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由受让方承担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余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自行过户手续,转让方提供相应办理产权过户的资料; 6、房屋以现状转让,成交后涉及房屋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7、付清价款及联交所费用后,转让方30日内交房;8、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