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收到通知以后,立即向行政主要领导报告,按照要求务必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5日
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