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我委决定面向各镇街、部门和有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按照公开报名,统一测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人数
重庆市江津区法学会秘书处 3人(法律专业2人,文秘专业或汉语文学专业或历史专业1人)
(二)选调范围
在全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调。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形象较好;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①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选调方法
采取考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选调人选。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7月22日18时日止。
2.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政法委政治处办公室(地点:江津区星韵满庭F栋二楼422办公室,联系电话:47534292)。
3.报名要件:报名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书、工资卡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近期一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政法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业务能力测试
1.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区委政法委(星韵满庭F栋二楼)。
3.测试内容:参加测试人员按照区委政法委指定内容进行测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业务能力测试结束以后即进行面试。
2.面试地点:区委政法委。
3.面试方式及内容:着重考查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满分100分。根据测试和面试两项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有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者,其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区委政法委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重大疾病史等进行审查和考察。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后由区委政法委集体讨论决定选调人员,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附件: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政法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