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夏季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30分至18时。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