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采购补遗公告
各投标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津采招JJCG2013-F33号(江津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采购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原招标文件目录中“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更正为“第三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更正为“第四篇 投标人须知”;“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更正为“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三、五、六篇的标题作相应调整。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中的“(六)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各分包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由于该项目没有总报价和清单报价,因此投标文件中无须此两表格,“修理工时费”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中设定。
三、原招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机关事务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总编辑:涂普健 副总编辑:贺宝胜 编辑:
李皓
2013-08-2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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