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渝西分公司、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江津分公司、重庆神州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天然气经营公司(站):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3〕223号)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渝价〔2013〕)241号)精神,从2013年7月10日零时起调整全市范围内的工业、商业、集体和CNG天然气统一综合门站价格。为了疏导上涨价格,保障我区天然气正常供应,经区政府同意,对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工业用气价格由原2.39元/立方米上调为2.54元/立方米。
(二)商业、集体用气价格由原2.68元/立方米上调为2.78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价1.73元/立方米执行。对部队战士食堂、学校学生食堂及非盈利福利机构,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二、车用CNG销售价格
车用CNG销售价格由3.29元/立方米上调为3.65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3年7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四、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供气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