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区环境监察支队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参公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方式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发〔2012〕272号)要求,此次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面试和考察方式进行。
二、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机关、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公务员身份人员选调到区环境监察支队后纳入参公编制)
(二)选调名额
3名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心服务基层、为人民群众服务;拥有勤奋好学、吃苦耐劳的品质;具备较强组织、协调、写作、表达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年龄原则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选调人员转正定级后基层工作年限须满2周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等次及以上;环境专业、财会、文秘、或有较强文字功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2013年9月12日—9月18日下午17时止。
2、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党建办。
3、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有关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区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联系人:穆仁俊;联系电话:47569205
(二)资格审查
由我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选调程序
(一)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举止仪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及应变等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局党组确定考察人员,原则上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并确定选调人选: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由局党组按1:1比例确定正式选调人员。
(五)办理调动手续: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区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