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的打击力度,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利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2013年6月以来,在开展机动(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专项整治工作中暂扣的、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进行处理。请以上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违法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律文书到相关执法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暂扣的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