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本区民营经济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1日开展2013年江津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遵照《重庆市江津区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切块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附:1、《重庆市江津区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切块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2013年江津区大中型企业名单》
3、江津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可行性报告通用文本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