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针对武汉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江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防控部署,决定从2020年1月27日12时起,进出江津境内的省际、县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大巴暂时停运,严防病毒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个体驾驶人员(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的私家车主)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根据江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一经调查属实,立即暂扣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按上限处罚,并将车辆和驾驶员列入江津区道路运输行业黑名单,不得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二、省际班线、县际班线、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停运期间,擅自从事运输服务的,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按上限处罚,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将驾驶员列入江津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
三、凡非法营运或偷运乘客被依法查处的,除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外,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呼吁广大群众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出行,请自觉佩戴口罩选乘合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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