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区村(社区)、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来源:江津网    2020-02-07 17:16

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实施全区村(社区)、住宅小区

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Ⅰ级响应要求,决定从2020年2月7日0时起,对江津区内村(社区)、住宅小区(含办公场所)(下同)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区所有村(社区)、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形成区、镇街、村居、小区四级疫情隔断。各村最大限度减少进出通道,城市社区以物业小区、老旧小区和单体楼街区化管理为单元减少片区出入口,每个城镇住宅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车行口、一个人行口。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视情况实施封闭式隔离。

二、村(社区)由属地镇街、村居设立检查卡口,住宅小区由镇街(平台)委托并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封闭式管理责任,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单体楼院、场镇及农村聚居点,以属地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管理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安排落实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居民代表或楼栋长等人员履行包片、包楼责任,进行严格管控。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外来访客、车辆一律劝返,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疫情防控车等公务车辆和人员除外。

三、封闭式管理期间,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确需外出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每3天确定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1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除疫情防控、公共服务、生病就医等需求外。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

四、加强住宅小区进出人员管理,合理设置防疫卡口,落实体温监测等措施。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如遇发热(体温37.3℃以上)、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登记上报,并责令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或按相关规定集中隔离。同时,做好公共环境消毒、生活垃圾清运、废弃口罩收集处理等工作。

五、除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市场、肉菜生鲜店、药店、加油站、保供物流、餐饮外卖配送的营业场所(门店)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未达到防控要求且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一律不得复工开工。对擅自营业或复工开工者,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超市、肉菜生鲜店、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

六、全区范围内禁止举办各种群体性聚集活动。禁止打麻将、打扑克、坝坝舞等聚集性娱乐活动,“红事”一律禁止举办,“白事”一律从简,并由当事人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对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各镇街、村(社区)要关心帮助辖区内不能自理、生活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规范网络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八、全面落实写字楼、城市综合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人员管控,若上述区域发现疫情,管理主体要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或镇街,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对不遵守上述规定,拒不听从镇街、村(社区)、一线管控人员等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

十、全区村(社区)、住宅小区解除封闭式管理的时间,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另行通知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责任编辑:胡佳兴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