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全区工程建设行业相关企业的疫情防控,积极服务企业开工复工的准备工作

来源:最江津客户端    2020-02-10 18:20

最江津客户端2月10日讯(记者廖洋邓浩)记者从2月10日下午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例行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区住房城乡建委在认真指导全区工程建设行业相关企业的疫情防控的同时,将积极服务企业开工复工的准备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邓齐带队检查江津锦绣新城项目停工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池荣才介绍,2020年1月29日、2月8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江津区开展工程建设相关经营活动、在江津区注册成立或在江津区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各工程建设单位,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审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工程建设行业相关企业下发了通知,明确了以上单位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负主体责任。

轨道交通5号线跳蹬至江津段项目建设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消毒。

池荣才介绍,一是施工、预拌混凝土等单位(含项目工地和搅拌站的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务工人员等全体员工)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3日24时。因应急抢险(救援)等特殊原因,确需在2020年2月9日24时至2020年2月23日24时期间开工复工的,严格按照区防控办《关于印发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办法的通知》执行,即:各项目在完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后,由建设(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书面提出开工复工申请,并提交《节后开工复工疫情人员汇总表》、《开工复工现场消毒情况表》、《节后开工复工企业自查表》,报经所在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并由施工单位报区安监站备案。二是各勘察、设计、建设(开发)、监理、审图、工程造价咨询、检测等单位上班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6日24时;2月17日零时起至2月23日24时,上班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总人数的50%。各单位要提前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所、食堂区域、车辆等全面消毒、卫生保洁。对全体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在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报告,并及时处置。各单位上班前要提前2天提交《企业上班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上班报备表》,报经所在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上班,并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科室(单位)报备。

此外,2020年2月23日24时前,禁止全区各单位使用(采购)区外的预拌混凝土。

责任编辑:许京梦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