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江津区电气优惠政策出台啦!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0-02-14 14:01

为帮助企业顺利渡过疫情难关,江津区两家供电公司和天然气公司、渝川天然气江津分公司出台多项助企惠企的保障政策,确保企业生产无后顾之忧。

电力保障政策

(一)电费优惠政策

政策一:

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商业用电,按2020年2月、3月抄见电量电费的90%结算,采用先正常计算电费,再退10%至客户电费账户的方式执行。

政策二:

灵活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申请下一个月的计费方式。二是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容(需)量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三是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政策三:

对充换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充电设施用电,豁免2020年2月、3月功率因数考核电费,按2020年2月、3月抄见电量先正常计算电费,再退其功率因数考核电费。

(二)疫情防控生产企业政策

政策一: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却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政策二: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经属地所在政府确认后,全面实施“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低压办电“零投资”、高压办电投资到红线。

政策三: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三)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落地项目开工复工。按属地所在政府需求,以各级政府时间要求为节点,开通“绿色通道”,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工。

 

天然气保障政策

(一)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经营区域内且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中任意一种类别的中小企业客户。

2020年2月-3月为降价优惠期,期间用气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90%计费结算。

1、办理时限:即日起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向我公司申请办理降价优惠,办理时您需准备好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公司确认经营范围。2020年2月-3月结算前办理的客户,直接享受降价优惠后的气价结算;2020年3月结算前未办理的客户,您还可在6月30日前以同样的方式申请补办;若在2月已结算但又想于3月内要求办理2月降价优惠的客户,同样按补办方式操作。

2、补办形式:申请补办的客户,您可以选择“窗口柜台退费(现金)”或“转存预存账户”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享受同等额度的降价优惠。

3、网上办理:通过微信服务大厅网上办理系统办理。

(二)渝川天然气江津分公司

免除1-3月份的违约金;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3月份气费按90%收取。

(记者 廖洋 通讯员 黄梅)

责任编辑:许京梦 李思萱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