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售口罩 这“微商”获刑3年被罚3.5万元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0-03-09 09:57

江津日报讯(记者 江波 通讯员 闫洋)疫情当前,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出钱出力共克时艰。然而,却有极少数人利用口罩等物资短缺情况进行诈骗。近日,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1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件。

1月27日,“微商”邢某意图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买卖口罩赚取利益,遂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其急需收购大量口罩。被告人魏双(化名)见状便与邢某联系,谎称其有可供销售的各类口罩数万个。邢某信以为真,当即向魏双微信转款3.36万元,以每个16元的价格向其订购N95口罩2100个。当晚,邢某又两次主动向魏双付款,增购口罩500个。

1月28日凌晨,在成功与魏双“砍价”至每个15.5元后,邢某再次向其订购N95口罩1000个。同日,魏双向邢某发信息,称其一次性医用口罩只需每个1元。邢某当即向魏双转款2.1万元用于购买。

1月30日,一直未收到口罩的邢某始终无法联系上魏双,而邢某的“下家”又反复催促其发货或退款。压力之下,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来,魏双在1月27日收到邢某的第一笔货款后,根本没有用于订购口罩,而是将其全部充值到了网络赌博平台,用于“百家乐”赌博。至1月30日,邢某发来的5次货款共7.81万元已经被魏双输得一干二净。

2月2日,被告人魏双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3日,其家属主动向被害人邢某退赔7.81万元,获得谅解。魏双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

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魏双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魏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极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秩序,利用疫情防控物资供不应求,虚构销售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触犯刑法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应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网上购物更应保持谨慎,注意甄别各类售卖信息的真实性,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李思萱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