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陷阱非法捕杀小灵猫2只 当事人被判罚5倍赔偿1.2万元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1-02-01 09:05

江津网讯(记者 李红霞 实习记者 邹馨毅 通讯员 周清牙)近日,区林业局和区检察院就任某非法捕杀濒危野生动物小灵猫案件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根据磋商结果,任某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万元。

去年4月,任某在家中鸡圈做了一个陷阱,捕杀一只疑似灵猫类野生动物,同年8月以同样方式捕杀了另一只疑似灵猫类野生动物,经群众反映后,区林业局迅速采集证据。

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任某捕杀的两只灵猫类野生动物均属于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小灵猫属小灵猫,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国家林草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区林业局和区检察院商定任某按照5倍基准价值进行赔偿,共计1.2万元。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打击非法滥捕行为,去年就制定颁布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宣布全面禁猎野生动物。同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果捕杀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区林业局负责人介绍,若群众发现乱捕滥猎行为,可拨打区林业局电话023-47521119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丁胜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