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小灵猫 当事人当庭认罪认罚变身“环保卫士”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1-02-20 14:48

江津网讯(记者 江波 通讯员 闫洋)1月29日,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任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详见江津区融媒体中心2月1日新闻报道《设陷阱非法捕杀小灵猫2只 当事人被判罚5倍赔偿1.2万元

庭审中,任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认罪认罚,承诺不仅要缴纳生态修复金,以后还会积极投身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让更多人懂得、重视保护野生动物。

2月3日,任某带上从区法院和区林业局拿到的宣传册,来到四屏镇农贸市场,当起“环保卫士”。

2月4日上午,任某又来到柏林镇,开始了他一天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任某表示,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将前往更多的地方开展义务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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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猫,俗称七间狸、乌脚狸、箭猫、香狸等,属于灵猫科、小灵猫属。小灵猫是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并被列入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Ⅲ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红色名录。

【律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丁胜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