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单次查获量最大!江津查获非法烟花爆竹559件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1-04-02 18:17

清明假期前夕,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进入一个相对的高发期。4月1日,区打非办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珞璜镇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区打非办工作人员会同珞璜镇政府等部门单位,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摸排,在珞璜镇一民房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559件。

据记者从现场了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扣,并转移到安全地点存放。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是江津近三年来单次查获量最大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预计总含火药量500公斤,涉案金额10万余元。”据区打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江津区长期以来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零容忍”,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1月至3月已查获非法烟花爆竹产品413件,行政拘留5人。

“江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鼓励群众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查实,按照《江津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据区打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大市民可拨打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区公安局:110

区应急局:47521454

区交通局:47538067

江津市场监管局:47519315

3月1日起 这些情况将被入刑处理或加重处罚

为什么要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根据相关部门的查获情况显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

而进行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因质量不合格、销售人员安全意识和素养不高,在销售过程、燃放过程中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问题。

“目前,我国加大了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 据区公安局办案人员介绍,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烟花爆竹安全小贴士】

“六必须”

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经营烟花爆竹

必须到证照齐全的合法销售店购买烟花爆竹

必须选购和燃放允许在我市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必须在政府规定的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必须按照产品外包装上的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必须在空旷的室外场地燃放烟花爆竹。

“十严禁”

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在家中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私自存放烟花爆竹

严禁购买燃放不合格和超规格烟花爆竹

严禁在居民棚户区、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在城市禁放区、人口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物品工厂仓库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在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化粪池、下水道、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记者 施婉莹)

责任编辑:李婉龄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