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1-05-13 13:00

江津网讯(记者 邓浩 实习记者 李天玲)5月13日,我区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区新闻发布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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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今年二季度,是全区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工作打牢全年任务目标基础,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的关键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于4月至8月上旬,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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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

当天,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我区将从三个方面开展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相关工作。在围绕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方面,我区把务实开展常态化、规范化风险隐患排查,作为事故防控和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前提,切实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的问题。一是科学制定排查清单。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根据二季度形势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突出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管理层级、不同岗位职责的特殊性,督促企业科学制定班组、部门、厂长等各层级隐患排查表,完善落实排查制度,严格开展分级分类的全员隐患排查。二是严格对单开展排查。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职的关键作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将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务实开展各层级排查人员“应知应会”培训,明确排查重点、熟悉隐患辨识、掌握排查规范。三是全面开展“走山走水”普查。统筹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汛前综合检查,要求各行业部门强化江河水库、城镇内涝、山洪灾害易发区以及涉水旅游景区隐患排查,加强既有和新生地质灾害点风险排查,加大重要时段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力度。

在紧盯问题隐患开展大整治方面,我区紧紧围绕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办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松、隐患不消除不放手。一是严格“五落实”。落实整治责任,健全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整治人、验收人;落实整治措施,分化细化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整治时限,根据隐患类别,明确治理时限;落实防范预案,科学合理制定现场事故处置方案,有效防范整治期间事故发生。二是强化“三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灾害隐患的企业和责任单位,必须依法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有关要求,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复工和恢复运行。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双重责任人”制度,明确企业单位整改责任人和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及时销号。强化隐患整改技术支撑,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要组建技术团队,强化整改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和监督;没有条件的要与专业技术机构签订协议、加强合作,杜绝不懂不会、盲目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三是突出重点灾害防治。坚持“谁管护谁经营谁负责”,水库、电站、堤防、铁路、公路、电力、通信以及水利工程、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林区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经营管护对象的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明确相关灾害防治责任人,及时整治并上报灾害风险隐患。

在扭住突出违法行为开展大执法方面,我区要求各部门走出机关、深入一线、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实施“全覆盖”监管。将务实开展检查执法,作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在重点高危行业领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二是坚持“三部曲”执法。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务实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各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指导,提升镇街执法检查成效,督促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治。三是落实“三严格”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对典型事故灾害案例实施挂牌督办。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依法从重”要求,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法定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诚信管理、激励约束,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示一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当天,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水利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还就大货车安全管理、汛期前的水利工作强化和地灾防治工作、建筑和消防领域重点安全排查整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责任编辑:周小川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