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营经济协同发展 “泸州-江津”示范区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1-07-13 17:32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营经济协同发展“泸州-江津”示范区实施方案》(江津府办发〔2021〕35号)(以下简称《方案》)。区经济信息委相关负责人就这一方案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四川省重庆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营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结合泸州市和江津区的发展实际,制定“泸州-江津”示范区实施方案。

二、《方案》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到2025年,“泸州-江津”示范区民营经济基本实现转型升级,发展能级明显提升,创新创业体制优势初步形成,由民营企业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产业链竞争新优势逐步凸显。营商环境优化显著,支持民营经济政策发展体系趋于完善,形成尊商重商亲商的社会氛围。“泸州-江津”示范区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

到2035年,“泸州-江津”示范区成为成渝地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民营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充分彰显,成渝两地民营经济产业合作进一步深化,示范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成为发展有动力、创新有活力、政策有魄力的民营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区。

三、《方案》提出哪些重点任务

(一)产业协同发展先行示范。

充分利用四川省泸州市与重庆市江津区的区域合作优势,聚焦错位协同发展,积极探索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和新机制。突出“合江·江津(珞璜)”新材料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产业合作的重要载体功能,组建产业发展联盟,重点围绕消费品(白酒)、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制定互惠互促的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两地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生产合作,打造六大高质量发展特色产业集群。

(二)开放平台合作先行示范。

1.建立平台共享机制。

2.建立产业园区协作共建机制。

3.建立大通关机制。

4.健全大型展会联动机制。

(三)优化营商环境先行示范。

1.统一市场准入标准。

2.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3.推动两地开展跨区域信用合作。

4.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要素自由流动先行示范。

1.创新金融协同服务。

2.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

3.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

4.加强科技创新协同。

(五)工作运行机制先行示范。

1.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2.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3.建立企业协同机制。

五、《方案》如何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江津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两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积极制定相应政策支持示范区发展,向上争取四川省、重庆市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两地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合领导下,由泸州市民营办和江津区民营办牵头,落实专人抓好协同发展工作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本文由记者 廖洋 通讯员 丁勐琳 黄梅整理

责任编辑:周小川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