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津区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1-08-17 15:57

廉租住房保障是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日前,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江津区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116号),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江津区自2009年开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以来,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635户,发放资金1126万元,累计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179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江津区原有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已经明显偏低。2021年3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2021年度租赁补贴金额标准指导意见》(渝建住保〔2021〕4号),将重庆市中心城区的租赁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

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江津区财政局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的租赁补贴标准,结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测算拟订了江津区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及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享受货币补贴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1元/平方米。从2021年起,符合条件的廉租住保障对象户均租赁补贴标准提高130%。

目前,具有江津区城镇户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通讯员 封浩)

责任编辑:傅婧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