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津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解读
关于调整江津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
二、主要内容
1.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江津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办学等级 | 办学 形式 | 收费标准 | ||
城区 | 城区以外 | |||
第一步 | 第二步 |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520元/生·月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420元/生·月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320元/生·月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200元/生·月 | 200元/生·月 |
备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4.本文中“城区”指的是几江、鼎山、德感、双福、圣泉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 |
2.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2小时,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该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执行时间
1.城区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2.城区以外第一步调整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第二步调整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区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3)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记者 廖洋 通讯员 刘长庆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