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节水运行管理培训暨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会召开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2-12-30 15:59

江津融媒讯(记者胡耀方 通讯员 吴宣言 李琴)为了扎实做好《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全面提升我区城镇供水品质,12月29日,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城镇供节水运行管理培训会暨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会,全区25家城镇供水企业制水人员、水质自检人员与相关镇分管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

会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对2022年城镇供水工作情况及城乡供水资源整合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并对“两会”“两节”供水安全保障和2023年城镇供水工作要点作了安排部署。同时,邀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重庆水务集团专业供水公司制水人员对净水工艺流程及相关知识进行专业讲解,江津自来水公司化验室负责人对新老《国标》作了对比分析,并开展了便携式浊度仪与余氯仪实操培训。

据悉,修订后的《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已于2022年7月22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已于2022年3月15日修订后发布,并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一部地方法规、一个国家标准,均是我市城镇供水行业的最为重要法律依据和行业标准之一。为此,区城市管理局特印制发放了《重庆市江津区城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料汇编》,且为达到培训效果,水质关键指标检测培训采取现场考试评价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浊度仪和余氯仪实操需获得培训老师认可并合格后方可离开会场。

本次培训对全区城镇供水企业准确把握城镇供节水行业各项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维护用水人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促使其强化浊度、消毒剂余量等关键指标水质自检力度,确保城镇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感观性状良好且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等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要求,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责任编辑:黄娅秋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