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沉睡”土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政策解读
江津融媒讯(通讯员 孟幻)3月10日,笔者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我区出台了复垦新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并陆续开展复垦政策解读进乡村系列活动,有针对性、有侧重点地宣传现行复垦政策,指导各镇街有效开展复垦工作。
建新未拆旧的房屋是否能复垦?后期管护利用经费如何落实?什么是收回式复垦?解读会现场,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复垦新旧政策的对比,及按新政策申请复垦需要满足的条件。
据了解,复垦新政策的利好消息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符合条件的建新未拆旧的房屋可以纳入复垦;二是明确复垦地块在验收后,连续耕种3年粮油、蔬菜等庄稼的,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予实际管护人600元/亩管护补助;三是非房屋权利人的附属设施在复垦中也能有收益。
目前,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经选定24个镇街进行政策解读,以提高各镇街村社主动参与复垦的积极性,协助各镇街利用复垦政策进一步盘活废弃闲置农村建设用地,改善村容村貌,壮大集体经济,发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8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文件明确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及收回、收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
(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357号)自2022年6月16日起执行,文件明确规定复垦指标认定面积大于土地权利人分配面积的部分由区县自行规定分配方式。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复垦面积及收益分配。原政策只针对申报权利人权属界线以内的建设用地实施复垦;新政策是图斑范围内除土地权利人部分以外的其他权利人的附属用地一并纳入复垦(即整图斑复垦),对应面积产生的地票净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相应权利人1.1万元/亩补助。
(二)关于建新未拆旧房屋的复垦。原政策对于建新未拆旧房屋不予复垦;新政策明确规定复垦土地权利人涉及新建房屋占地的,应据实抵扣复垦指标,且抵扣后的建新面积剩余部分,其净收益按《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规定分配。如原土地权利人建新面积由江津区人民政府统一购买占补平衡指标覆盖的,抵扣建新面积部分产生的地票净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此项政策调整有利于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的推进,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优化人居环境,群众得到收益,壮大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三)关于后期管护经费的落实。原政策对后期管护的经费没有明确规定;新政策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地票净收益中提取资金,在移交3年期满后,对管护到位的复垦地块实际管护人给予600元/亩管护补助经费。
(四)首次尝试收回式复垦。新政策规定土地权利人因建新房屋未拆旧形成的一户多宅,且产权明晰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实施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