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普法不打烊 绿水青山“法”护航
江津融媒讯(通讯员 沈悦)时值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近日,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区林业局为四面山镇洪洞村送去一堂生动形象、意义深刻的法治课。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场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始庭审,10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
2021年6月,漆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青杠树、香樟树、水冬瓜等杂树,并将砍伐的部分木材进行出售。同月27日,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发现漆某某的砍伐行为,并将此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现场被伐林木的株数为396株,立木蓄积38.993立方米。
随后,公安机关以漆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阶段,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漆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自愿签署《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者承诺书》,自愿在居住地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在砍伐地点主动补植树苗数百株,承诺将参与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巡山、补植复绿等公益活动。
“我们把巡回审判的地点定在动植物资源丰富的四面山,希望通过公开审判的方式,让被告人以及在座旁听的村民、游客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从自己做起,人人都参与保护生态环境活动中,让我们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时,还呼吁大家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庭审中,漆某某承诺愿意继续以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者的身份,在林业部门的安排下义务从事巡山活动。鉴于漆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参加保护生态公益活动,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江津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漆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仟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民和游客议论纷纷,借着大家的兴致,同时结合首个全国生态日,检察官拿着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资料走进人群,跟大家一起讨论和分享四面山的动植物,并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作用,让大家进一步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活动当天,公、检、法及林业部门还联合开展了巡山活动,实时了解四面山生态护林员系统运行模式、监管方式等。
下一步,江津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引导此类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同时进一步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有滥伐林木等行为的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者纳入护林员开展义务巡山活动,目前已有数名被告人在判决后自愿担任林业部门护林员,在林业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定时定量参与巡山、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