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告 医师被立案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3-11-02 10:29

江津融媒讯(通讯员 黄欢)日前,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相关线索,辖区内某医院医生存在发现未成年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未按照规定报告的情况。

卫生监督员立即对该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调取了患者病历,并对该医院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人及涉事医生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未成年人患者(女)6个月内先后4次在该院就诊,就诊过程中,患者本人未亲自到场,均系患者母亲携带患者医保卡和上级医院的医嘱前来开药,其电子病历显示“患者母亲独自前来开药,诉患者继父从小对其骚扰”。

接诊医生未对该情况引起重视,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医师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医院制定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报告责任,限期整改落实。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应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明确要求。”卫生监督员提醒,医师未按规定报告可能面临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每位医师都要主动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当中,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履行好法定职责,承担起社会责任。

下一步,该支队将继续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医师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律“保护伞”。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链接:有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责任编辑:李红霞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