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局:打击违法建筑 逾期未执行纳入失信记录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3-11-30 15:06

江津融媒讯(记者 胡耀方 通讯员 吴宣言)近日,记者从区城市管理局获悉,我区将三起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未执行相关执行文书的,纳入其失信记录。

哪些行为将被纳入失信记录?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未执行以下3类执行文书的,包括区政府对存量违法建筑发出的《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对在建违法建筑发出的《消除/整改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区法院对违法建设案件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罚金类)。

在违法建设处置到位后,才会解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失信惩戒措施,并在违法建设当事人信用信息管理期限达到3个月后,屏蔽并终止共享相关信用信息。

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表示,将重拳打击违法建筑,严控新增、消化存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建筑,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责任编辑:毕梦芸
编审:肖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