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我区已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3-12-28 12:29

江津融媒讯(记者 廖秋平 通讯员 帅约鑫)12月28日,记者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据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预报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2023年12月28日起,我市将出现一次区域性空气污染过程,我区出现重度污染的风险较大,为切实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力控制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严防重度污染天气出现,我区已于12月27日0时起启动2023年第三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暨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需严格执行如下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石化、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制鞋等企业的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安排错峰生产或暂停生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全区范围内严格管控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应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编辑:毕梦芸,程雨
编审:肖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