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没参保缴费的居民朋友们”注意啦!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02-21 17:18

江津融媒讯(通讯员 邹静娴)仅剩10天!仅剩10天!仅剩10天!

特别提醒:错过2月份参保缴费的居民朋友,将严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将延长为90天,7月后参保缴费不能享受财政补助,需要全额缴费,请未参保缴费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及时来参保缴费哟!

一、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时间

缴费时间

缴费标准

待遇享受时间

一档

二档

2024年2月

380

755

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3月至6月

380

755

参保缴费90日后-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7月至9月

1020

1395

参保缴费90日后-2024年12月31日

二、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办税-个人社保-登录-城乡居民-居民社保缴费办理”板块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还可以进入“支付宝”首页,选择“市民中心-社保-重庆社保缴费-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此外还可以通过“云闪付”、重庆市电子税务局Web端、渝快办、农商行App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为他人代缴。

(二)线下缴费

可通过镇(街)社保所、村(居)委会、税务所、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地址:江津区圣泉街道团结路65号江津政务服务中心2楼)等缴费。

三、待遇享受

(一)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一级医疗机构60%(无门槛费),二级医疗机构40%(门槛费200元/年·人)的比例,一档300元/年·人,二档500元/年·人的限额报销。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门诊就医,按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和限额进行报销。

(二)门慢特病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均可申报办理特殊疾病病种,经医保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鉴定符合疾病诊断准入标准的,享受规定的特殊疾病待遇。其中:重大疾病门诊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三)住院报销

1.基本医保:参保居民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以下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待遇。(1)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2)封顶线:一档8万元/年·人,二档12万元/年·人;(3)报销比例: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70%、三级5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在2024年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7833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报销限额为20万元/年·人。

四、咨询电话:

江津区税务局:023-47512366

江津区医保局:023-47555922

编辑:毕梦芸
编审:毕梦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