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城市管理局拒绝车窗抛物倡议书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03-12 16:03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当我们漫步江津的大街小巷,干净整洁总是让人倍感舒适与惬意,这来自于无数环卫人的默默奉献。然而,仅有他们还不够,还需要“你”,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车窗抛物虽是一件“小事”,但不仅污染城市环境,还威胁着他人生命安全。为齐创共享文明城市,我们倡议:

一、争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请您尊重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拒绝车窗抛物,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二、争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在自己文明出行的同时,请您主动告知、劝导、督促家人及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做到文明行车、文明乘车,使用车载垃圾桶(袋);及时劝阻、制止车窗抛物,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努力营造环境整洁、秩序优良的城市环境,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

三、争做文明出行的监督者。让我们发扬主人翁精神,在路边及驾乘中发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勇敢说“不”。广大市民朋友可充分利用车载行车记录仪或手机等电子设备记录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通过江津区城市管理局监督热线023-47558110,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为建设美丽江津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做文明出行的监督者。

广大市民朋友,江津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争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践行者和监督者,向“车窗抛物”说再见,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通讯员 吴宣言

责任编辑:马世豪
编审: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