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渗漏起纠纷  消委调解获赔付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03-14 17:05

江津融媒讯(记者 江波 通讯员 赵小均)去年2月9日,江津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黄先生的投诉电话,称其在江津区某寄售行购买了两瓶2002年的茅台酒,共支付商品价款10188元。因其长年在贵阳市做生意,随后委托商家将酒寄到贵阳市家中。

1月30日该酒由某快递公司寄达,快递员送货上门后黄先生在验货签收时发现其中一瓶酒包装上有湿印存在渗漏的现象。于是第一时间联系了寄售行经营者,并按其建议对茅台酒拒收,同时寄售行经营者告诉黄先生自己将会找快递方索赔后退还购酒价款。

几天后,黄先生向其追问解决情况时,寄售行经营者却让黄先生自己联系快递公司赔付。于是黄先生又与快递公司客户联系反映情况,客服答复若是寄递物品损坏赔偿也是针对寄件人。

事后,消费者黄先生多次与寄售行经营者联系寻求解决,但其一直不予处理,最后连电话微信也不回复了。

无奈之下,黄先生便投诉至区消委会寻求帮助。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对事件开展调查,并与鼎山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寄售行经营者、消费者黄先生和快递公司负责人三方进行现场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黄先生接收其中完好的一瓶茅台酒,渗漏的另一瓶茅台酒按实际价格由商家退还黄先生费用5094元,快递公司免收寄递费用并赔偿寄售经营者1500元,并将有渗漏情况的那瓶茅台酒免费寄回给寄售经营者。

责任编辑:李红霞
编审: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