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津说法第103期: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24-04-29 09:50

案例一:张某、戴某盗版网络教学视频侵犯著作权案

张某曾是江苏南京某药学教育服务公司的销售人员。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离职后,为牟利,雇佣被告人戴某,让戴某使用张某非法获取的账号密码登录原公司“智慧教育云平台”,通过对该平台上“GMP法规宣贯教学系统”视频文件进行录屏、剪辑、更换Logo等方式,制作盗版的“GMP法规宣贯教学系统”视频文件,并以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广东某制药工程学院。

南京铁检院对被告人张某、戴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支持引导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3年9月18日,法院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张某、戴某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75000元、5000元。2023年11月9日,法院判处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戴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化、智能化的三维动画教学视频成为重要教学手段,需求量也与日俱增。很多不法分子通过各种盗版方式复制销售原创教学视频,不仅对原创作者的著作权造成损害,更对教学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准确性造成危害。社会公众要正确认识侵权盗版教学视频的危害,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传播,千万不要为贪图便宜而购买盗版教学视频,既损害了正版权利人的利益,也耽误了自身的学习发展!

案例二:某管业有限公司、屠某某等4人伪造乔治费歇尔牌地暖管案

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地暖等工程施工安装公司,2021年8月,其与南京市某地产工程签订《地暖工程承包合同》并约定了使用乔治费歇尔牌地暖管。被告人屠某某经营的某管业有限公司系管材生产厂家,被告单位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为牟取利益,向被告人屠某某定制12万余米假冒乔治费歇尔牌地暖管,由被告人屠某某用喷码机将乔治费歇尔牌“+GF+”商标打在自行生产的地暖管上、将伪造的带有“+GF+”商标的贴纸贴于成品地暖管外包装上等手段,伪装成正品乔治费歇尔牌地暖管。被告单位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杨某某成功将该地暖管铺用于南京市某地产项目地暖工程施工。后被业主发现举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铁检院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提起公诉,2024年3月,法院对二被告单位均判处罚金11万元、对被告人屠某某、杨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2年3个月、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均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

未取得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私自“贴牌”生产同一种商品,冒充较为著名的注册商标品牌,达到一定金额,即使是合格产品,依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望广大生产厂家以此为戒,勿存侥幸心理!

案例三:某企业假冒保时捷、宝马等著名汽车商标配件案

南京某某汽车零部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属民营企业。2018年10月至2021年7月,某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购进汽车刹车盘、刹车片重新包装成奥迪、保时捷、宝马、大众、奔驰品牌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6万余元,非法获利14300元,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货值金额89801元的假冒汽车配件。

南京铁检院经审查,认定某某公司有组织员工进行换标贴标的假冒行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14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某某公司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

汽车配件关乎民生,关乎安全,企业合法经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检法协作开展企业合规更能发挥该项工作最大效能,检察机关要在适用企业合规过程中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作用,并强化亲历性,开展实地考察,同时进行行业治理,促进汽配市场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检护民生做出检察贡献。

案例四:吕某某等7人制售假冒“Style BX”牌矫形带案

2020年2月,被告人吕某某发现某明星代言的Style BX矫形带在网上热销,遂萌生仿制该品牌矫形带的念头,其与妻子陈某某、母亲金某某一拍即合,吕某某负责注册网店、拓展销路,陈某某负责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金某某负责对接印刷作坊、制作标识,这样一个囊括布料加工、标识印刷、仓库包装等领域十余人的制假、销假团伙行成。截至2022年5月案发,该团伙生产假冒的Style BX矫形带非法经营数额达130万余元。

南京铁检院对被告人吕某某、陈某某、金某某等五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负责印刷涉案包装材料、说明书的刘某某、童某某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日,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某、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万至3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知识产权权利人从品牌开创到市场推广,从默默无闻到家喻户晓,其付出的时间与心血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给与充分的尊重。以诚待人,以信立身才是市场经营的“王道”,走“捷径”、傍名牌终将害人害己。

案例五:陈某、黎某制售假冒TCL、西门子等品牌插座案

2022年7月,陈某、黎某等人苦于做网店生意赚不到钱,向同学“取经”,非法在电器插座上打标,将光板的插座伪装成名牌,并通过网络销售。10天后,已经“发家致富”、生活“蒸蒸日上”的同学被抓,陈某、黎某二人由于参与时间短、涉案不深,被教育一番后便移交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但他们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而是在发现没有人做这个生意、很多网店没有了“货源”后,竟认为有利可图。此后,陈某、黎某购置二手光刻机,购买光板的插座商品,分别在浙江和湖北租赁了两间仓库,雇佣2名员工,一人配货、一人打印快递单、一人操作光刻机、一人打包包装,分别在浙江和湖北两地开始了“生产”,陈某自己则负责联系客户和做账,对外售假。短短3个月,陈某、黎某等人对外销售商品价值人民币54万余元。

南京铁检院对被告人陈某、黎某等4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21日,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黎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35万元至5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广大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质保量、生产销售合格合法的产品,自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广大消费者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要提高警惕,不贪图便宜,更要注意留存购买单据,如不慎购买到假冒产品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另外,电商平台作为日益壮大的社会主体,应当落实好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入驻商家品牌授权的实质性审查,做好网络购物平台真货正品的第一道“看门人”。

编辑:毕梦芸
编审:毕梦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