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丨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

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05-21 10: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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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需规范,文明靠自觉。近期,我区文明养狗的市民明显增多,但日常生活中仍时有发生饲养犬只未按规定登记、携犬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现将江津区近期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望广大养犬人士引以为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合格、文明养犬人。

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

3月28日,双福街道代某携带60厘米高大型犬出门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处罚。

4月9日,江津区几江街道何某因饲养犬只未按规定登记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

4月11日,金某饲养的犬只在艾坪山公园将他人咬伤,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处罚。

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

温馨提醒养犬人:

1、请及时给您的爱犬登记办证;

2、外出遛狗请牵绳、大型犬需加戴嘴套,避免伤害或惊扰他人;

3、犬只吠叫应及时有效制止,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1、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处罚,并可以没收犬只。

2、重点管理区遛狗不牵绳、大型犬不加戴嘴套的,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江津公安提醒您:不文明养犬行为人一旦受到行政处罚,将会留下违法记录。

记者 陈俊希 通讯员 邓贤杰

责任编辑:肖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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