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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失能老年人的福利政策来了!

2024-08-15 17:59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08-15 公示公告

为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江津区民政局全力组织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已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进行救助,相关情况如下: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60岁及以上)。后续如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救助额度。结合江津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255元,1255元/月-行政给付金额/月=救助金额/月。救助金原则上按季度发放,以入住养老机构记录的服务月报为依据,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季度次月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账户。

三、工作流程。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区民政局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区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区民政局申请救助。

责任编辑: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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