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捕鱼,这伙人栽了!

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08-19 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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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融媒讯(记者 江波 通讯员 沈悦)日前,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罗某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两年一个月不等。

前不久,罗某等三人合伙,多次在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使用工具实施电捕鱼。电捕鱼是一种具有毁灭性、危险性的捕鱼方式,不仅对水域内的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还会危及人身安全。经起诉,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渔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捕鱼,关注法律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切莫心存侥幸,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责任编辑:毕梦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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