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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护未丨江津警方提醒: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应做到“五必须” 

2024-10-11 16:11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10-11 综合
民警检查旅馆登记情况

江津融媒讯(记者 江波 通讯员 王志越)近年来,区公安局严格督促旅馆业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工作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宣传引导、检查督促、案件倒查等多种方式狠抓落实。

仅今年,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指导白沙分局、各派出所,组织开展旅馆业培训教育63场次,培训从业人员3350人次,累计制作发放提示牌950块,旅馆业系统强制报备登记未成年入住旅馆1.9万余人次;全区共检查旅馆5057家次,依法处罚旅馆25家,其中限期整改隐患124起。

民警检查旅馆

此外,江津警方积极联合区文化旅游委,对全区的电竞酒店开展联合检查,指导酒店经营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入规定,做好未成年人防范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何为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五必须”为: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旅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五必须’要求、依法依规经营,未成年人父母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关心关怀,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采访中,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他们将继续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一案双查”等,持续织密防控网,确保旅馆业内涉未成年人案件“零发生”。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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