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3459万余元,职工互助保障让职工有“医”靠!

江津融媒讯(见习记者 李江 实习记者 傅银燕 通讯员 唐静)11月13日,以“十年同行,互助未来”为主题的“红伞下的我们”重庆职工互助保障十周年成果发布仪式江津分会场活动在紫金天街举行。

本次活动由区总工会主办,旨在向群众展示十年来重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果,普及重庆职工互助保障相关政策,鼓励职工积极入会,为广大职工撑起健康保护伞。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服务职工的传统特色工作,主要围绕职工医疗健康保障需求,建立以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伤害为主体的互助保障体系,帮助职工抵御和化解风险。

据悉,江津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开展以来,共有679家企事业单位共计89912 人参保,理赔13975人次,理赔金额3459万余元。

当天,记者在现场看到,活动通过紫金天街电子显示屏发布了十周年主题宣传片和十周年主题曲,回顾这十年的点点滴滴。还特别布置了十年主题影展长廊,发放了宣传册、宣传单和宣传手袋,并安排熟悉互助保障业务的志愿工作人员,解答群众对互助保障政策的疑问,宣传职工互助保障政策。活动中,西城医院积极配合职工互助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医疗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体检,普及基础医疗知识,引导职工关注自身健康,受到群众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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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带你了解职工互助保障具体内容
入会对象包含哪些?
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劳动者(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可通过其所在工会组织向办事处申请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成为互助会会员。
职工互助保障有什么优势?
优势一:低成本、低交费------最低25元或30元即可参加优势二:广覆盖、广受益------统一条件,集体参加
优势三:公益性、非营利性------赔付率高,根据资金结余还适时开展救助慰问活动
优势四:手续简、赔付快------网上申领,操作便捷,赔付及时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含农民工)怎么参加互助保障?
16-60周岁(不限男女)的农村居民或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络主播等),只要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劳务)关系,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自主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就业的街道(社区)申请加入工会,并按年定额交纳工会会费。基层工会将会员会费为其全额参加1至4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A)款》或1至2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成为工会会员和互助会会员。
成为互助会会员后还可享受什么增值待遇?
参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后,即成为互助会会员,除了享受互助金外,达到条件的,还可享受以下六种增值待遇:
待遇一:救助金
待遇二:医疗慰问金
待遇三:身故慰问金(2000元)
待遇四:爱心慰问金(2000元)
待遇五:健康公益体检活动
待遇六:健康公益大讲堂
待遇七:申请困难职工建档(符合相关规定)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含农民工)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保障期为一年,会费标准为每人25元/份,最多可参加2份。
保障期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份;
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直系亲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40000元/份;
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累计最高可以领取40000元/份;
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在《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规定的二级(含)以上医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份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领取意外医疗互助金,最高可以领取10000元/份意外医疗互助金﹔会员从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费用补偿或赔偿,在扣除其补偿或赔偿后,按上述规定领取意外医疗互助金。
联系我们:
地址:江津区职工服务中心(江津区圣泉街道学堂路5号)
电话:023—61060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