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我区2025年第二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暨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2025-01-23 15: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预报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22—24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部分区空气质量达到中度、重度污染。为切实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力控制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严防重度污染天气出现,决定将我区于21日启动的2025年第二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暨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黄色预警各项减排措施基础上,需严格执行如下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针对涉气工序采取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提高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行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特定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交通部门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88号)明确为准。区环督办将加强对此轮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附件:附件:重庆市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附件:附件:1.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附件2.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附件:附件3.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附件4.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编辑:袁菲
编审: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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