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确定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2025-05-16 10:27

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确定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渝津城违建公字〔2025〕440001号

经查,位于白沙镇麻柳塆社区光华路341号侧面过道,擅自修建的四周砖彩钢顶(面积共约15平方米),未经规划许可,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因该违法建筑当事人不明,经本机关尽职调查,仍无法确定。现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十日,请该违法建筑当事人在 2025年 5 月 25 日前,到本机关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未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的,将由江津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回填)。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朝鑫 联系电话:47338021

联系地址:江津区白沙镇综合执法局二楼违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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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彦
编审:肖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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