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公告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5-06-09 16:22

重庆共享木业有限公司电力客户:

您公司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高屋社区10组520号,户号为:5006255499994 的用电户,您已超过连续24个月未用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和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之规定。请您于公告发出一个月内,前往我公司任一营业网点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我公司将对您该处用电进行销户处理。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

2025年6月9日

编辑:肖彦
编审:肖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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