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罐!普货车辆运输空罐也违法?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6-01-05 17:11
江津融媒讯(通讯员 任福英)“都是空气罐,不违法。”驾驶员蒋某着急地向执法人员解释。近日,执法人员在江津区白沙高速下道口对一辆贵籍轻型厢式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厢装载240罐废旧二甲醚液化气罐。

经查,该车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驾驶员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其行为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采取扣押措施,并对气罐进行安全转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为何“空罐”也违法?
1.“废旧”不等于“安全”:废旧罐体内通常残留易燃易爆气体或残液,阀门老化更易导致泄漏。而二甲醚气体密度大于空气,一旦泄漏,就会积聚在车厢低洼处,遇明火或电火花,会瞬间引发爆燃。
2.“移动陷阱”与“碰撞炸弹”: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辆配备有防静电接地装置、防火花工具、阻火器、专业的捆绑固定设备和气体泄漏报警器等。而本案中的普通货车无任何固定措施,气罐滚动碰撞如“移动炸弹”,极易引发事故。
3.法律援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运输此类压力容器罐体(无论新旧,只要其曾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车辆,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并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法律及安全意识薄弱问题,支队将加强普法宣传,督促物流及货运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持续依托稽查布控系统等加大对厢式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抽查力度,提升精准打击能力。
编辑:曾维婕
编审: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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