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道路通行告知书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6-01-14 12:17

为保护森林资源,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森林防火道路通行有关事宜向社会各界告知如下:

一、明确道路功能,认识通行风险

我区所有森林防火道路规划、设计及建设用途专属于森林资源巡护、监测以及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保障,不具备社会车辆及人员日常通行的安全条件。此类道路多数属于非标准化建设路段,普遍存在坡度陡、路面窄、标准低、易落石等安全隐患,擅自通行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限定通行范围,主动规划避让

除直接服务于林业生产作业车辆及人员(如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森林抚育、森林防火巡查等)外,其他各类社会车辆及人员应主动避免在森林防火道路上通行,选择其他安全路线绕行,最大限度保障车辆和人员的通行安全。

三、规范特殊通行,落实监管责任

经属地镇(街道)研判,确属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必要通行的森林防火道路路段,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风险提示,通行车辆及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四、遵守限速规定,谨慎观察通行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森林防火道路通行的车辆及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低速缓行,仔细观察路况及周边环境。有明显危险标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坚决禁止通行,不得冒险通过。

五、严禁危险行为,严惩违规活动

森林防火道路严禁任何形式的越野、竞技、飙车等危险行为。凡破坏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的,将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责任意识,安全责任自负

任何车辆及人员一旦选择进入森林防火道路通行,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相关安全风险,承担自身通行期间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及可能引发的法律等其他相关责任。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通行安全,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携手,自觉遵守规定,远离风险隐患,为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贡献力量!

特此告知。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2026年1月14日

编辑:徐莹
编审: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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