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确定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6-04-03 11:03

经查,位于江津区几江街道城南社区铜锣路123号附4号城南14号楼旁,擅自修建的砖混结构房屋(面积约8平方米),未经规划许可,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因该违法建筑当事人不明,经本机关尽职调查,仍无法确定。现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十日,请该违法建筑当事人在2026年 4 月12日前,到本机关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未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的,将由江津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回填)。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联 系 人:李熙旺 

联系电话:47277055

联系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大同路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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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维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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