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2026年度稳定房地产市场18条集成政策

2026-04-22 16:32

第一条 支持“好房子”项目打造成品住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新供地和存量地建设“好房子”项目、迭代升级“好房子”产品时打造成品住宅。将新建成品住宅装修使用的绿色建材工程量计入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对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成品住宅项目,享受绿色金融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条 创新“好房子”项目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推行定制化装修的“好房子”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为装修相关产业链的企业或购房人提供装修贷款优质服务。

第三条 支持购买“好房子”项目定制化装修服务。对购买清水+装修包“好房子”项目且符合《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要求的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组装机)6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积极推动将“好房子”项目符合条件的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纳入相关个人消费者购新补贴范围。

第四条 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第五条 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和人才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对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0.5%的购房补贴。新重庆人才卡持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A、B、C、D类人才按契税纳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E、F类人才按契税纳税金额的50%给予补贴。

第六条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江津区内有住房的,核减一套住房认定套数。

第七条 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江津区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第八条 实施住房“卖旧买新”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1年内出售原有一套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的购房补贴。对在1年内出售两套小户型住房,并新购一套大户型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居民,给予新购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5%的购房补贴。

第九条 实施住房“卖旧买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市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引导企业开展住房优惠活动。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提供“卖旧买新”无忧换购服务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整合资源,组建线上线下营销骨干队伍,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提供全天候看房、咨询服务。组织房地产企业举办各类优惠活动,形成融洽的销售、购买氛围,提升购房后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第十一条 鼓励将存量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对托管二手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租赁企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防控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引导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鼓励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工具,使用企业自有资金、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资金,大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有效盘活存量。按照批量收购存量商品房总金额的1%给予收购主体补贴。

第十三条 下调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新购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第十四条 优化车位销售管理。2026年度期内,继续开展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车位(库)利用试点。对竣工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其配套车位(库)第二次销售公告期满后,剩余的车位(库)允许通过作价入股、合作、清偿债务等方式交由专业化企业运营,提高利用效率;专业化企业在运营管理车位(库)时,优先满足本物业小区业主需求。在按照未售房源1:1预留车位的前提下,住宅项目配建车位可对业主放开销售。

第十五条 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商办用房。围绕推动现代社区与“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积极引导国有及社会资本改造商办用房,发展社区老年大学、养老服务综合体、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配套幼儿园、托幼照料等服务业,解决好“一老一小”等问题;打造社区食堂、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演出剧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等,形成文旅商一体发展。结合“满天星”行动计划,鼓励利用存量商办用房发展都市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第十六条 优化存量房网签服务。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全监管服务,建立合同网签、信贷服务等部门协同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全流程交易服务。进一步推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便捷性和时效性。

第十七条 结合城市更新支持旧房焕新。鼓励并支持在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补偿安置过程中,因地制宜实施房票安置和推进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开展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工作。

第十八条 强化市场秩序整治。引导房企稳价销售;规范二手房挂牌价格发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分析,强化舆论引导。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设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监管,常态化治理唱衰楼市、低价吸引流量等行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上述18条政策执行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已有明确执行时间的条款从其规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解释。

编辑: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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