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给员工缴纳职工医保了吗? 江津区用人单位请依法完成参保登记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6-07-22 17:33

各用人单位:

医疗保障是职工最基础、最暖心的民生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职工医保,既是守住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更是守护每一位在岗职工的健康权益、传递企业温度的关键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医保局关于全民参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劳动者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全区用人单位参保经办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法定强制参保险种,用人单位不得漏保、拒不为职工参保。

二、办理时限

全区所有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自职工实际用工当日起30日内,完成职工新增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单位存在用工却长期未参保、超期补办参保、中途断缴停保等情况,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医保行政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办理渠道和材料

(一)随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渠道:线上通过“渝快办”办理;线下通过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材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为员工办理职工医保补缴

渠道: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材料:《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补缴申请表》、劳动合同或有权机关招录手续、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其财务凭证。

四、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全区各用人单位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携手筑牢全民健康保障防线!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编辑:曾维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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